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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认证事项和涉企营业执照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认证事项和涉企营业执照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豫政办[2021]2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南阳市《关于全面推行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万政办[2021]16号要求,现将我局办理的政务服务认证告知事项清单公告如下
19.
行政事项名称新生儿出生登记
告知承诺制实施证明新生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设定证明事项的依据《河南省公安厅户籍服务管理工作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需审核证明材料1、单婚生育的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包括出生后出生的;2、父母的《结婚证》;3、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4、如计划生育,可提供《出生证明》。
验证方式免验证
20.
行政事项名称申请换领或者异地补领居民
实行告知承诺制所需证明事项在本地区工作、学习、生活的证明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公安部《异地受理居民十项指引》第二条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之一核实1.居留许可;2、居住地治安。代理机构办理暂住登记的,可以提供经公安机关核实的登记材料;第三,如果您合法稳定就业,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第四,如果您合法稳定,需要提供在教育部门的学生证明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5、如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验证方式免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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