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的作品,能随意使用吗?

有不少人都想知道别人的作品,能随意使用吗?和发表权与发行权的区别的相关题,接下让小编详细讲解吧!

丁鹏律师

天津美达律师事务所

生活的丰富多、丰富、充实,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各种文化元素的加入。如果没有文学、音乐、戏剧、电影等文化形式,日常生活将会黯然失色。而这些都是作者辛勤劳动的成果,是作者灵感和劳动的结晶。那么,法律是否保护这些文学艺术作品,或者科学作品呢?如何保护它?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来介绍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

【案例介绍】

2017年,某教育公司组织人力、投入一定资金,专门针对某项资格考试编写了《考前必知800题》。几年后,该公司发现一家职业培训公司在网上销售同一考试的《备考手册》。通过对比,发现这本《备考手册》的内容与几年前编的《考前必须知道的800题》有所不同。》有很多相似之处和重叠之处。教育公司认为,培训公司的行为属于抄袭行为,侵犯了其权利,应承担法律责任。随后其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教育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被告培训公司在应诉中辩称,原告的书从未出版过,也不是小说、剧本等原创作品。它只是书上一些试题的总结,所以根本不合法。该作品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著作权,应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写的书不仅是试题的收集、整理,而且在材料的选择、审核、设计等方面都有创造性的劳动。它是原创的,是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经比对发现,被告的作品与原告的作品基本相似。因此,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据此,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案例分析】

本案系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原告与被告争议的首要题是原告所写的《考试必知800题》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而享有著作权并受法律保护。

那么,我们来看看受法律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书面作品;……原告主张的编着书籍无疑是文学作品,故争议仅在于其是否“原创”。被告的辩护实际上是强调,原告的书只是试题集,并非原创,因此不是“作品”,不承担任何责任。

试题本不是小说、剧本或乐谱。看起来并不是作者的创作,也没有体现出任何灵感。怎样才能享有版权呢?这种观点看似有道理,但与事实和法律不符。试题册这样的作品,如果在材料的选择、编排中融入了作者的智慧、才智和创造性劳动,也能体现作者的独创性,也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法律。保护。《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将若干不构成作品的作品、作品片段或者数据或者其他材料汇编而成的作品,其内容的选择、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为汇编作品。其版权属于编译器。享有,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可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关键在于看其是否“体现独创性”。改编作品、翻译作品、注释作品、汇编作品,均不构成享有著作权的障碍。

本案中,原告的作品体现了原告在素材的选择和编排上的特定标准和“良好意图”,体现了原告独特的思想和智力劳动,因此应当享有著作权。

至于被告的辩称,由于原告的书从未出版过,因此不享有著作权,不符合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无论出版与否,都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这意味着,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即使没有发表,仍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享有著作权,更不用说没有发表了。至于仅因发表而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情况,与本案不相符。

综上所述,原告编撰的图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被告的辩护无效,被告应承担法律责任。《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人“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温馨提示】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作品随处可见。书籍、期刊、报纸等都是作品的载体,可以说是触手可及。但是,我们必须有版权意识,认识到这些作品不仅仅是文字或色的组合,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我们必须尊重他人的版权。有些作品,比如杂志上的文章、照片,可以阅读、欣赏,但不能随意使用;如果您想使用它们,必须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或遵守法律规定。

同时,我们还必须认识到,版权意识不仅包括尊重他人的版权,还包括保护自己的版权的意识。一部作品是作者智力劳动的成果,来之不易。创作一旦完成,就不再只是文字或色本身,而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客体;作者因其创作行为而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体现为发表、发行、表演、放映等权利,可以按照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允许他人行使某些权利并获得报酬。

对于一些别人的作品,能随意使用吗?和发表权与发行权的区别相关的题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帮助到大家。

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有文字均为原创文章,作者:admin

No Comment

留言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感谢你的留言。。。